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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届“美院之星”全国青少年美术作品展选拔赛
- 信息来源:网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: 最后发表时间:2018-05-11
首届“美院之星”全国青少年美术作品展选拔赛
全国才艺测评委员会造字[2018—1#]
为进一步加深各国少年儿童间的友谊,促进国际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交流,全国才艺测评委员会、中国少年儿童造型艺术学会、中国国家画院教育培训中心、中国美术馆典藏部、俄罗斯、白俄罗斯、乌克兰、巴基斯坦、土耳其、韩国、印度尼西亚、文莱、波多黎各、上海合作组织等众多国家机构和驻华使馆定于2016年7月联合举办“第四届国际少年儿童文化艺术节”活动。2016年8月拟在美国举办国际巡展及系列文化艺术交流活动,利用多种艺术形式将各国少年儿童崇尚科学、热爱和平、珍重友谊的美好追求利用书法、绘画、工艺、摄影、歌舞等多种艺术形式展示各国悠久的历史,奋进的现在与璀璨的未来!
为此,全国才艺测评委员会、中国书画院研修院,中国国家画院教育培训中心、中国美术馆典藏部、国际少年儿童文化艺术节组委会联合举办’中国《西湖杯》选拔赛”。
一、活动名称:首届“美院之星”全国青少年美术作品展选拔赛
二、活动主题:科学、和平、友谊
三、活动机构:
主办: 全国才艺测评委员会
中国书画院研修院
中国国家画院教育培训中心
中国美术馆典藏部
“国际少年儿童文化艺术节”组委会
协办: 乌克兰驻华大使馆
马来西亚驻华大使馆
土耳其共和国驻华大使馆
文莱达鲁萨兰国驻华大使馆
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驻华大使馆
俄罗斯国立普希金造型艺术博物馆
俄罗斯驻华使馆北京文化中心
巴基斯坦驻华大使馆国际学校
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
大韩民国儿童艺术中心
四、支持机构:(邀请中)
五、官方网站:全国才艺测评委员会 http://www.qgcycp.com
六、支持媒体:乌克兰新闻社、大韩民国NEMS新闻社、《少儿美术》、《早期教育》、中央电视台书画频道、中央电视台国学频道及其他使馆推荐的国外媒体。
七、艺术顾问:
贺敬之 中宣部前副部长、文化部前代部长、著名诗人、书法家
八、评委会主席:
肖 峰 中国美术家协会顾问、中国美术学院前院长、
九、评委会副主席:
杨景芝 首都师范大学教授、著名少儿美术教育专家、
十、评委会评委 :
李 健 中国国家画院国家专业画家、少儿美术教育专家、中国少年儿童造型艺术学会副会长
何 琳 中国美术馆典藏部主任、著名美术评论家、
龙念南 中国美协少儿艺委会主任兼秘书长
伊丽娜·扎哈罗娃 俄罗斯国立普希金造型艺术博物馆儿童艺术中心主任、著名儿童艺术教育专家
十一、组委会主席团主席:
贺海涛 中国美术学院老教授艺术中心 副主任、全国才艺测评委员会执行主任
刘 茜 文化部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、中国少年儿童造型艺术学会副会长
扎哈罗夫 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前秘书长、艺术顾问
十二、组委会秘书长:
孙春玲 全国才艺测评委员会书刊编辑部主任
葛飞龙 全国才艺测评委员会新闻宣传部主任
十三、作品征集日期:至2018年12月30日
十四、活动组别
(一)、幼儿组:4—6岁; (二)、少儿A组:7—9岁; (三)、少儿B组:10-12岁;
(四)、少年组:13-18岁; (五)、特邀组:18周岁以上。
十五、评比细则
(一)美术摄影类参赛要求:
1、国画作品4开,其它绘画作品8开;油画作品53*45.5cm以内,书法作品不限;工艺作品提供照片参赛,作品形式、表现手法不限,自主创作、强调原创性,切勿机械模仿或照搬。
2、摄影作品:
(1)、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摄影作品,接受组照,每组不可超过6幅,参赛作品只可调整明暗或剪裁,可以对作品的色调、反差做少许调整,不得用软件进行加工;
(2)、作品规格一律为8R(说明:长方形的长边为25cm,正方形边长为20cm,画幅的长宽比例达到或超过2:1的,长边可以为30cm);数码相机拍摄的作品,单幅参赛件须在TIFF格式20兆以上,数码、反转片拍摄的作品均请制作成上述规格的照片投稿;
(3)、参赛作品一律不退稿,作品所牵涉到的肖像权等法律问题请自行解决。
(二)评选标准
1.作品主题突出、独具创意;2. 作品构思巧妙、布局合理;3. 作品内容活泼、形式多样;
4.作品的艺术性、健康性;5.作品的美观性、完整性。
十六、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
(一)学生组(含特邀组):
1.金奖:10%;颁发《获奖证书》、赠送作品画册一册;
2.银奖:20%;颁发《获奖证书》、赠送作品画册一册;
3.铜奖:30%;颁发《获奖证书》、赠送作品画册一册;
以上获奖作品组委会优先推荐参加7月份举办的“第四届国际少年儿童文化艺术节”展览和8月份在美国举办的国际巡回展。
4.最佳创意奖、最佳色彩奖、最佳构图、优秀奖若干:颁发《获奖证书》;
(二)指导教师颁发:《指导奖证书》;
(三)组织机构颁发:《组织奖证书》、赠送作品画册一册;
十七、特别说明
(一)每幅作品收取通联费、证书及作品画册快递费80元整。
(二)全体获奖指导教师、学生具有加入全国才艺测评委员会教师会员和小会员的资格,并可优先参加全国才艺测评委员会组织的各项国内国际活动。
(三)全部参赛作品不退还由主办方收藏,在部分参赛国巡展,版权归主办方所有,获奖者可自选国外的开幕式及各项艺术交流活动。
(四)组委会拥有本次活动获奖选手的肖像权、使用权、姓名使用权(仅限于活动推广宣传);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活动组委会。
(五)参加现场活动收费标准,另行通知。
十八、组委会联系方式、收件地址:
(一)组委会咨询电话:0571—86618812 15355402179(孙老师)
(二)组委会收件地址:浙江杭州西湖区转塘街道创意路1号中国美院凤凰创意园B8座名人楼1楼1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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