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
历史回顾
-
当前位置:首页 > 历史回顾
-
全国书画等级考核评审工作规程
- 信息来源:网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: 最后发表时间:2012-04-10
- 一、 评审委员会构成及职能
(一)评审委员会构成
主 任
吴山明:全国书画等级考核委员会副主任、中国美院教授
副主任
张 浩:全国书画等级考核委员会副主任、浙江省文联党组书记
肖 峰:中国美术家协会副主席、中国美院教授
刘炳森: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
杨悦浦:中国美术家协会编审、《美术家通讯》主编
徐永祥:中国美院教授
魏新燕: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,浙江省美协秘书长
周瑞文:美术报副总编辑
国画评审办
主任
朱颖人:中国美院主任教授
花鸟评委
徐家昌:中国美院教授
张华胜:浙江画院副院长
人物评委
李子候:中国美院教授
山水评委
孔仲起:中国美院教授
陆秀竞:西泠画院副院长
书法评审办
主任
刘江:西泠印社副社长、中国美院教授
评委
章祖安:中国美院博士生导师、教授
金鉴才:浙江省书协副主席
骆恒光:教育出版社编审
祝遂之:中国美院教授
杨西湖:浙江省书协秘书长
俞建华: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编审
徐银森:中国美院教授
吕金柱:中国美院教师
王冬令:中国美院教授
硬笔书法评审办
主任
王正良:《中国钢笔书法》杂志总编
西画评审办
主任
徐永祥:中国美院教授
评委
章仁缘:中国美院油画系主任、中国美院教授
潘鸿海:浙江画院院长
孙晴义:中国美院教授
付永达:浙江省美协副秘书长
儿童画评审办
主任
严荣滨:杭州美协秘书长
徐 汉:杭教院美术系副主任
章立国:中国美院教授
(二)、评审委员会职能
1、在全国书画等级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履行工作职能;
2、负责全国书画等级考核的业务指导工作;
3、组织制定各科目试题;
4、各科目试卷的评审及指导;
5、组织编写各科目培训、指导、参考教材;
6、负责书画等级考核的各项业务论证;
7、对书画考级进行理论指导;
8、负责各项业务培训
9、对初级评委的工作进行监督、检查、指导;
10、对评审争议进行最后仲裁;
11、制定、审核、修订各科目考核标准;
12、完成全考委委托的其它各项工作。
(三)、评审办公室构成
主任:孙逢南
助理:杜学军
勤务组:负责取件、摄影、贴证、审核、邮寄
负责人:陈建平
工作人员:易裕洪 徐佳耀
秘书组:负责试卷清点、电脑做证、评审协调
负责人:邵美莲
工作人员:王宏 吴丽君
初评组:负责初级评审
负责人:方建波
工作人员:汤建民 游良进 张琳 谷晓洁
(四)、评审办公室工作职能
1、在全考委、评审委的领导、指导下履行工作职能;
2、负责主持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;
3、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、协调、服务工作;
4、负责评审工作的具体劳勤工作。
二、评审委员会细则
1、本会按书法和美术的艺术规律,制订书法和美术两种艺术门类的考级科目和等级标准,并不断充实和完善,使之成为统一规范和界定群众书画艺术水平的客观标准;
2、各试点城市按考级科目和等级上报的试卷,由本会组织进行公开、公平和公正的评审工作,并负责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,以推动考级工作的顺利开展;
3、根据书画考级工作进展情况和评审工作的需要,陆续增加评审委员。增选的原则是:考区推荐、布局合理、充分协商、分期分批、并经主管部门同意;
4、 在评审工作中,要对每个年度的书画考级评审情况做出一个整体评价和艺术分
析,并组织若干有针对性的文章,指导书画考级工作及为日后培训提供教学依据;
5、 根据书画考级工作进展情况,在书画考级指导上要有所区别,有所突出特
长,加强沟通与合作;
6、根据书画考级工作进展情况,探索并总结培训工作的特点和规律,考务工作的方式和组织形式,逐步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统一模式;
7、要加大书画考级重要意义和美育教育与书画考级关系的宣传,推动素质教育和群众性书画艺术活动的健康发展;
8、随着工作的逐步深入,将精心完善不同的评审方法,以便使评审工作纳入高效、优质、有序、权威的工作轨道;
9、本会组成人员比较分散,为了加强集体领导,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。届时以书信、电话等为传媒,加强沟通与联系。日常工作由本会主任和有关的副主任、委员负责;
10、为了便于工作,本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全国书画(业余)等级考核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。
三、工作程序
评审总监:吴山明
副总监:徐永祥
常务总监:孙逢南
总协调:杜学军
程序
1、 车站或邮局取件
责任人:陈建平
2、 试卷清点分类
责任人:邵美莲
3、 初级评审
责任人:方建波
4、 高级评审
责任人:各评审办主任及终审、终评评委
5、 摄影
责任人:陈建平
6、 照片分检
责任人:陈建平
7、 贴照片
责任人:陈建平
8、 电脑制证
责任人:邵美莲
9、 证书校对
责任人:陈建平
10、盖钢印
责任人:陈建平
11、最后校对
责任人:邵美莲
12、寄证书
责任人:陈建平
四、工作制度
1、各级评审人员须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,公平、公正、合理、透明地进行评审工作;
2、实行各工作环节责任人责任表签字制度,以每个考区为单位从试卷取回即进行责任跟踪,责任人不签字,不得进入下一个工作环节,最后由终审领导及评委签字,试卷方可寄出。责任表一式二份,一份由评审办存档,一份随证书寄给相关考区。责任表图示如下:
考区:
取 件 时 间 清 点 初 评 复 评 拍 照 对 照 贴 照 打 证 复 核 寄 证 时 间 问题及优点:
终评、终审意见:
签字:
年 月 日
3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。每个工作环节的细小差错率控制在2‰之内,超出2‰ 追究责任,并给予适当经济处罚(客观差错,如考区字迹潦草难以辩认、异难杂字等不追究责任)。处罚标准:以考区为单位,每批试卷细小差错率在3‰,罚金为 5元,给予责任警告处分;差错率4-5‰,罚金40-50元,给予责任记过处分;差错率6‰以上,罚金100元,给予记过处分;重大差错出现一次,细小差错率20‰,罚金500元,给予辞退、留用察看处分;重大差错出现2次,细小差错率20‰以上,扣罚当月工资,作辞退处理。
4、实行工作业绩累加奖励制度,对于一贯任劳任怨、勤勤恳恳、吃苦耐劳,工作质量较高、效率较高的工作人员给予阶段性一次性奖励或加薪奖励,具体标准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对象、工作表现确定。
5、实行评委工资制度
①内设初级评委,实行固定工资制,不享受工作补贴;
②外聘初级评委(含大家艺校聘用人员),视情况给予工资补贴,补贴标准
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质量确定;
③终评、终审领导及评委,每工作半天给予200元人民币补贴;
④评审办内勤工作人员,星期天占用休息时间加班(评审办每周休息1天),
可攒假,有薪休假,平时延长工时提供夜宵。
- 【关闭本页】 【返回顶部】 【打印此页】 【收藏此页】
- 上一条: 篆刻考级标准(试行稿)
- 下一条: 普及美育十大举措
- 您可能还对以下内容感兴趣:
返回首页 | 加为收藏 | 联系我们
大陆区域法律顾问: 李成繁律师 周树生律师 海外区域法律顾问:叶谢邓律师 浙ICP备2022015041号-2
国内测评区:北京才艺全项测评技术中心
国际测评区:全国才艺测评委员会
地址:北京市昌平区育知东路30号 电话: 贺主任:13989497819